本院于2025年3月5日裁定受理吉林兆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吉林兆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8月11日经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申请,本院决定更换吉林兆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
吉林兆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9月15日前向吉林兆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管理人(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吉商大厦**层**室,联系人:姚**,联系电话:199****7198、199****1024)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可采...(本文书还有5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