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四川山水************(以下简称山水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山水公司目前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且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山水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开展了财产调查、债权审查等工作,截至申请日,山水公司的破产财产仅为银行存款577.97元及8个商标,已发生破产费用700余元,后续还将产生必要破产费用,故银行存款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现本院已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51538元。而本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山水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等议案。2025年11月11日,山水公司被宣告破产,同年11月12日,本院裁定认可《四川山水************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时...(本文书还有6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