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本院根据西安美奇隆塑胶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陕西耐特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耐特电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6日指定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担任耐特电力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3月26日,耐特电力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陕西耐特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本院查明,2026年2月25日,管理人在陕西乐友律师...(本文书还有44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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