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国家税务***********(以下简称税务稽查局)以被申请人南通莱欣********(以下简称莱欣公司)系为骗取出口退税而专门开办,被查处后无人管理,产生的查补税款无法交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莱欣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向莱欣公司送达了异议通知书,莱欣公司收到异议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莱欣公司系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于2005年9月23日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南通市青年西路**号(虹桥楼)**楼,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五金产品、日用品、床上用品、纺织品、服装、酒店用品、工艺品、劳护用品、家*、船舶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医疗器械、摄影器材、建材、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及其耗材、办公用品、化肥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莱欣公司注册资本...(本文书还有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