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文书字号:商贸函〔2025〕648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25〕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汽车产业竞争秩序,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二手车出口管理
(一)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内容包括出口国别、车辆信息、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等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于通知实施日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要指导企业做好合同履约并有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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