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还款本金90万元和支付拖欠的利息,利息以90万元本金从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21日,按照24%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到至今,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因资金周*向原告借款,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原告据此诉至法院。
被告陈**辩称:1.本案的借款本金早已经归还完毕,双方约定和实际履行的还款方式为先本后息的履行方式。被告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后,原告已经将最后重签的借条原件全部归还给被告。双方在确认结清借款本金后,另外才会确认利息。2.被告归还的款项已经超过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超付部分原告应当返还给被告。3.退一步讲...(本文书还有29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