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因与被上诉人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22)黑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李**,被上诉人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上诉请求:1.撤销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22)黑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支持周*的一审诉讼请求;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魏**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本文书还有102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