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新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2-05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刘**及王**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2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系伪造,原审法院未依职权就该证据向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栗柯戟等人核实该证据的真实性,属诉讼程序违法,该证据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二、刘**及其丈夫栗柯戟没有向王**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涉案40万元为个人款项,非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的工程款,且该公司至今未向我方给付或清算过1812290元以外垫付的款项。王**于2018年1月23日向其出具收条,写明“全部工人工资余款46万元工资款已全部付清”,在全部工人工资已结清的情况下,2018年1月31日,其向王**转账40万元明显属于借款,且王**在2020年1月10日向其补打借条,能够证实其与王**之间具有民间借贷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排他性。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本文书还有223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