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畅**,男,1981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章**,男,1954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
上诉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股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宋**、畅**、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2024)豫019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上诉人宋**的法定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畅**、章**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某某****************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少承担8,018.0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案涉事故为三方事故,被上诉人畅**、章**驾驶的均为机...(本文书还有20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