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同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双倍返还履约定金50000元;2.被告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3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将自己娱乐场所组织客源消费承包给被告经*。双方于2023年2月7日签订了《承包合作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的娱乐场所组织客源消费并在1年的合同期内完成总销售额600000元,如完不成可以顺延到完成约定销售额为止。原告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被告履约定金25000元,若被告不能按约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义务或无故提前解除本协议等违...(本文书还有2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