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袁**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被告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上海市杨*区xx路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原告要求分得200万元;2、上海市杨*区xx路**弄xx号**室安置房屋由原告订购。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叔侄关系。涉案房屋系公房,原承租人为原告爷爷袁*福。袁*福去世后,承租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为被告。2021年6月,涉案房屋动迁,根据被告与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可得征收补偿款350余万元,并订购上海市杨*区xx路**弄xx号**室安置房屋一套。原告认为,原告系涉案房屋的原始受配人之一,自受配房屋时起户籍即迁入,并实际居住至爷爷奶奶过世,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故属于涉案房屋的同住人,有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被告...(本文书还有21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