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某某********(以下简称江南某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某**********(以下简称某某房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南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某某房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南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尾款人民币244717.82元;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9日依法受理上海某某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原告于2024年7月2日通过司法拍卖受让了上海某某公司423项应收款债权资产,其中包括对被告应收款债权244717.82元。上海某某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7日、2016年11月...(本文书还有26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