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崔**已获赔情况:无。
五、对崔**主张损失的认定:
1.医疗费59906.08元。经本院核算,本院认定崔**医疗费59906.08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5300元。崔**icu住院天数2天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予以扣除,本院认定崔**住院伙食补助费5300元(100元/天×53天)。
3.营养费2640元。崔**icu住院天数2天期间的营养费应予以扣除,本院认定崔**营养费2640元(30元/天×88天)。
4.护理费14978.83元。崔**icu住院天数2天期间的护理费应予以扣除,本院认定崔**护理费14978.83元(77550元/年÷365天×53天+77550元/年÷365天×35天×50%)。
5.误工费27429元。人保宁波分公司对误工费有异议,认为事故后第二天崔**即满50周*,超过退休年*,劳动合同也仅签到2023年10月31日,要求法院核定崔**退休后收入。本院认为,根据崔**提交的银行账户明细可知,事故发生前崔**的平均工资为204.45元/天(74622.47元/年÷365天),崔**在事故发生后仍...(本文书还有33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