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与被告伍**、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孔**、被告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易**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伍**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5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两被告是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因需要资金周*,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用于经营公司及家庭开支。至2021年6月,两被告尚*原告借款850000元未归还。后*被告向原告申请,未偿还的借款分两期偿还,原告同意后,由被告伍**于2021年6月15日出具《借据》,确认其中的...(本文书还有2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