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黄**、黄**因与被申请人郑**及一审被告黄**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黄**、黄**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旨在由黄**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而由郑**对黄**作出的补偿,基本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协议书》约定的15万元款项性质属于郑**自愿支付给黄**的一次性合伙补偿款,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行为。但黄**取得该15万元补偿并不以郑**不承担民事责任为前提条件。因此,《协议书》是合伙人之间对于补偿款问题的约定,不涉及事故责任承担问题。2.一、二审判决以黄**未履行(2021)闽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认定黄**...(本文书还有7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