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西宁多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青012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5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与被告西宁多巴************、第三人福建省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郭**,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福建省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976725.72元;2.判令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9日第三人与原告签订了《内部承包委托责任书》,约定由原告施工第三人从被告西宁多巴************承包的位于西宁市湟中区多巴新城小寨道路工程一标段(多巴南路-物流北路)项*。并约定合同价款为8650113.17元,第三人除收取原告工程总价款1.5%的承包施工管理费外,原告承担案涉项*所涉一切税费、材料费、工人工资等施工产生的费用。原告施工期间根据被告的变更要求增加一标段工程量为1100000元,原告实际完成的工程总价款经被告审...(本文书还有239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