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在“意外伤害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27759.04元、伤残赔偿金100000元、鉴定费900元,共计128659.0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10月12日,原告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被告“意外伤害保险”(也即[365]司庆超百万人身综合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伤残给付限额100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23年10月12日零时起,至2024年10月11日二十四时止。2024年05月09日23时50分左右,原告在江西省某某医院陪小孩就医时,在...(本文书还有3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