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荣**与被告刘**、中国人民****************(以下称人保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袁*,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830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维权合理支出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23300元。
本案相关事实。
一、被告刘...(本文书还有18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