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陈**、周**、中国某某****************(以下简称中国某某佛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何**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何**只需赔付陈**74913.9元,并依法调整第一项、第二项的赔付金额;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陈**、周**、中国某某佛山分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陈**的门诊医疗票据3447.87元没有病历或诊断证明证实,无法证明是治疗陈**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该部分金额不应列入陈**的损失...(本文书还有1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