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某有*******与被告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广西某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金融借款本金共计138978.66元、利息6776元,以上合计145754.66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24年7月24日,后期的利息、费用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1月1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编号为:wd22111*****48843。约定贷款金额:139000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元整),贷款期限:12月,自2022年11月12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贷款利率:4.1%。还款方式:按频率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日:每期还款日为“还款计划表”中约定日。原告已于上述合同签订当日...(本文书还有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