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贾*与被执行人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342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胡*未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00.00元。本院于2025年8月19日受理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胡*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以下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贾*支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因为主张其债权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800.00元,共计10800....(本文书还有4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