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与被告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赖**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54955元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自原告2021年8月9日取得代位求偿权起至支付全部赔偿款之日止利息(利率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58.42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相关情况。
一、投保情况:2020年9月28日,被保险人吴*青在原告处为粤b×××**号机动车投保了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限额为371942.4元)在内的综合商业...(本文书还有1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