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2日下午,罪犯温某某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果园东路光明路小学门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其驾驶资格被吊销,遂给其妻兄被告人郭**打电话让其到事故现场冒名顶替,郭**表示同意到达事故现场,向民警表明其是肇事车辆驾驶员。民警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依法多次对郭**进行询问,郭**为帮助温某某逃避法律追究,仍坚称自己是肇事司机。2025年4月8日,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定犯罪事实有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情...(本文书还有454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