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诉讼委托代理人高*、被告李*、张*诉讼委托代理人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诉讼、保全、担保费等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12月21日,两被告以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并约定至2018年3月20日到期一次性结清。原告依约向两被告所指定账户转款,但两被告在约定的结清日并未偿还。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张*辩称:1.涉案300万款项实际系山东滨州金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承包涉案济南市市中区的红场.1952文化产业园d区改造项目未完成部分(一期)工程的工程垫资款...(本文书还有23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