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何*答辩称:《居间协议书》《内部承包协议书》真实有效,某某公司申请再审没有任何依据。
第三人中建三局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为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是否成立?
本院认为,关于一审法院对某某公司与何*法律关系认定的问题。首先,某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居间协议书》系何*伪造,但其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未申请鉴定,也未针对该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同时,时任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华甲亦作为证明人在《居间协议书》上签字。因此,《居间协议书》的真实性应予确认,某某公司的上述意见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次,某某公司提交的《公司内部管理协议书》约定,乙方以甲方某某...(本文书还有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