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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银行***********与王**信用卡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信用卡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闽02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4
  •  
  • 【案例概要】

    原告某某银行***********与被告王**信用卡纠纷一案,某某银行***********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卡号为4392********的信用卡暂计至2021年10月25日的欠款合计169911.64元,其中本金151215.48元、利息5928.18元、违约金(滞纳金)8569.41元、其他费用(账单分期手续费)4198.57元,此后利息以欠款本金和每月欠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滞纳金)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利息和违约金(滞纳金)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视为其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形下,本院对下列事项予以认定。

    一、信用卡卡号:4392********。

    二、信用卡合约名称:《招...(本文书还有122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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