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索**诉被告李**、雅章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索**及被告雅章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索**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2022年9月工资382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原告受被告李**雇佣,在其从雅章公司承揽的位于西宁市城中区时代大道红星天铂三期工程从事干挂石材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任务和工资标准,工资每天360元,并按月发放,至2022年9月原告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被告李**向原告索**发放了2022年6月、7月、8月份工资,2022年9月工资3820元被告李**并未支付,被告李**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原告索**9月工资3820元,承诺2022年底前付清。雅章公司工程负责人苏伟蒙口头承...(本文书还有33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