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被告太平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太平洋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王**车辆损失人民币32060元;2.本案诉讼费由太平洋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王**系鲁b******x号车的车主,王**为该车在太平洋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20年12月8日0时起至2021年12月7日24时止。2020年12月18日19时41分许,邱国莉驾驶鲁b******x号车沿海尔***小区北门口,由...(本文书还有1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