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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与泉州市某*******、泉州某*********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闽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某乙公司、某丙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某甲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某乙公司、某丙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证据。经审查,本院对在案证据的证明力予以认定。

    根据某甲公司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某甲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3)”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于2019年11月2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某20193020****.8,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根据涉案专利的简要说明,其用途系用于鞋底,设计要点在于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图片为立体图1(详见附图)。2020年1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2021年6月8日,某*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向泉州市海峡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同日,...(本文书还有191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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