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因与被上诉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赵**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王**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王**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王**给赵**的款项纯属资助和帮助赵**,以及两人平时消费生活开支,并非借款性质。双方不是单纯的老乡关系,而是情人关系,在两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王**有时会转一些钱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有时候赵**需要用钱,王**会主动说给些钱赵**。案涉《借条》的形成,是因为王**威胁说如果赵**不写《借条》,就要拆散赵**的家庭,如果赵**办理了离婚手续,《借条》就会作废。当时赵**答应和妻子离婚,就按照王**的要求写了《借条》。二...(本文书还有27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