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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某*********、河南某某********与河南某某************、河南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豫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5月11日,某某租赁公司与王**签订《塔机租赁合同书》一份,主要约定:出租单位为某某租赁公司(甲方),租赁单位为某丙公司(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2台,月租金8000元/台,进出场费30000元/台工程名称为郑*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一工程一标段**楼起租日期为塔机按乙方要求准时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有关部门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后,即为塔机正式起租日期租用终止日期以甲方出具的租用塔机书面停用通知日期为准,若乙方不能按时出具书面停用通知书,视为塔机正常运转,租赁费照常收取塔机进场安装、调试、检测合格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机械进出场费用,乙方停用塔机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停用的确切日期,甲方接到通知后,于正式停机一月内和乙方办理结算事宜,并确保塔机双方协商天数内撤离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正式停机两月内付清甲方所有余款,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5%的违约金2018年5月12日,某某租赁公司与“李*凯”签订《塔机租赁合同书》一份,主要约定:出租单位为某某租赁公司(甲方),租赁单位为某丙公司(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2台,月租金8000元/台,进出场费30000元/台。工程名称为郑*新区金光花苑...(本文书还有477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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