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科某福*****与被告百和(福*)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科某福*****与百和(福*)建材有限公司共同确认:百和(福*)建材有限公司同意向科某福*****支付货款649662.5元及违约金26856元,共计676518.5元。扣除百和(福*)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支付的176518.5元,剩余款项500000元,百和(福*...(本文书还有4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