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河南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河南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约登记费239177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39177元为基数,按照1年期lpr自2021年11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为5789.41元);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17日,原告预订被告开发的位于**路**、仓储九街东“瀚海航城·星荟(暂定)2-**号楼**层**号”住宅一套,被告工作人员王*滨代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瀚海航程星荟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第八条约定“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交纳预订款后要求退房……...(本文书还有2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