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与被告大连市甘***********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宋**、王**,被告经营者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施工人工费21,210元,并从2021年12月20日至付清欠款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4日至7月16日,被告以每平米30元的价格,总面积632平方米,总价为18,960元烤鱼片车间厂房钢结构施工由原告承包施工,7月22日到9月9日,被告又以原告日报酬400元,原告所找来的焊工日报酬260元每人,将已经建好的厂房内加盖一个锅炉房和厂房内玻璃隔断施工,被告与原告结算,增加这一部分工人工费为12,250元,合计31,210元,2021年2月1日,原告与被告的经营者郑*通电话并录音,被告方**原告的施工情况,并对所欠原告人工费31,2...(本文书还有12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