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唐山旭阳*******、刘**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冀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唐山旭阳*******因与被上诉人刘**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曹*甸区人民法院(2023)冀02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山旭阳*******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未经劳动仲裁,直接作出判决。根据《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1、1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就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作出仲裁裁决,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上诉人在劳动仲裁阶段主张的是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年终奖,而在一审期间却突然主张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的年终奖,被上诉人主张的年终奖的期间前后矛盾。劳动仲裁委未就2022年1月至2022...(本文书还有421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