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与被执行人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榕仲调****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1522306.9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4年8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某**与被执行人某**在本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某**应向某**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608200.98元。其中23万元已于2024年8月22日支付...(本文书还有4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