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甘**与被上诉人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4)甘050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甘**的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4)甘0503民初****号民事裁定,本案由麦积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事实及理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出具了《释明函》明确协议管辖无效,其没有管辖权。上诉人就本案已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2日出具《释明函》,认为其没有管辖权。同时将申请立案的相关材料退回了上诉人。该案现通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缴纳了诉讼费,取得案号并已收到开庭传票,并且购买诉讼责任险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现仅凭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所述即裁定移送,明显证据不足,浪费司法资源,上诉人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申请立案未准予后,现携《释明函》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元龙法庭立案并审查通过。此外,暂不论提交的《关...(本文书还有1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