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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鄂0528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3
  •  
  • 【案例概要】

    原告刘*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起诉时一并申请诉讼保全,本院经审查后已裁定冻结被告杨**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财付通等移动支付平台)存款720000元。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向原告刘*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32万元(2014.9.22-2023.9.22按年利率10%计算),另其后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息10%的标准计算从2023年9月23日到还清为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原告刘*与被告杨**2013年认识,当时杨**任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龙舟支行行长。2013年9月上旬,杨**说其与姨姥谢*合伙承包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刘*借款,其内容为借款40万元,借款期间为一年(即从2013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2日)。杨**原告刘*将40万元的借款打入其指定的谢*账号*...(本文书还有230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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