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北京安迅********(以下简称安迅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李**,被告安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2.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今王**借给安迅公司人民币30万元整(叁拾万圆整),2020年8月31日前转给担保人(何*)卡上;由于有银行定期利息损失,加每月利息,经双方协商,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本文书还有2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