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下称原告)与被告李**、李**、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龙云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李**和龙**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婚约财产206338元,并承担起诉之日起到付清之日止的银行利息;2、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等。事实与理由:原告与李**经过媒人介绍认识后互有缔结婚约的意向,后经媒人以及双方父母见面于2023年7月19日、7月23日和7月26日分三次向被告支付礼金及三金206338元,现在李**明确以双方性格不合及与原告父母不合为由拒绝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尊重李**的婚姻自由,但其需要返还原告已付彩...(本文书还有1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