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罗*、武*某某******(以下简称某丙公司)、中国某某****************(以下简称人某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被告罗*、某某实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人某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5346.69元(医疗费41321.6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57227元、护理费24818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2280元);2.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4年4月10日14时43分,被...(本文书还有2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