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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石**、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云01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诉被告石**、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被告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颜**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石**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93133.54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鉴定费8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因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以上合计:96883.54。事实与理由:2023年8月4日20时15分,原告张**驾驶车牌号为云au××**的电动自行车正常行使于昆明市盘龙区××路××村附近路段,被告石**驾驶车牌号为云a8××**的福田牌小汽车将原告撞倒,致使原告受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石**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由石**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被告以赔偿新车为由,将原告所有的...(本文书还有42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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