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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交通肇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黑0109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4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朱**驾驶黑m×××**号“奥迪”牌小型轿车,沿哈尔滨市松北区20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538公里以北218米处交叉路口时,与在此路口横过道路的行人被害人杨*(女,殁年64岁)、被害人鲁**(女,54岁)相*,致杨*死亡,鲁**重伤。事故发生后,朱**驾车逃逸。后李*驾驶黑a×××**号货车、赵*驾驶黑l×××**号货车途经该事故地点,先后从躺在地上的杨*身体上方经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死亡事故,朱**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赵*负事故次要责任,杨*不负责任;鲁**重伤事故,朱**负事故全部责任,鲁**不负责任。肇事车辆在华安财险哈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被告人朱**于当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害人杨*户籍为农业居民,其死亡...(本文书还有358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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