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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中国平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湘1028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1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广东分公司)、第三人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张**于2023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2月26日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安财保广东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平安财保广东分公司赔偿张**243172.5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平安财保广东分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张**系湘l3××**小型轿车的所有人。该车在平安财保广东分公司购买了平安全车驾乘险,保险赔付为意外住院津贴9000元/人/份,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300000元/人/份,意外伤害医疗30000元/人/份。2022年2月15日19时30分左右,张**儿子张志波驾驶湘l3××**小型轿车搭乘第三人张*、张**、张文玉从安仁县永乐...(本文书还有310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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