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高**、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王*,被告高**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货款58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姐弟关系。2020年9月份,二被告合伙购买原告的牛羊肉副产品多次。二被告已经给付部分货款,尚欠58万元至今没有给付。现诉至你院,望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被告高**辩称,原告起诉被告高**欠货款58万元与事实不符,被告不欠原告任何款项,原告起诉没有任何依据。该买卖关系仅存续于原告与被告高**之间,与高**没有任何关系。原告与高**之间存在大量流水往来及供货信息,原告已经收取...(本文书还有1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