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与被告张**、中卫市某********、中国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中卫市某********法定代表人翟*、被告张**、被告中国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2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张**、被告中卫市某********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2784.24元;其中:1、医疗费67702.24元(其中,住院医疗费:64945.5元,门诊医疗费2756.74元);2、误工费221元×180天=39780元;3、护理费:226元×120天=27120元;4、营养费:100元×90天=9000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13天=1300元;6、交通费:500元;7、鉴定费:800元...(本文书还有3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