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男,1983年1月**日出生,汉族,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
上诉人宁夏平罗***********因与被上诉人朱**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23)宁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文书还有35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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