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南阳市双*******(以下简称双凤明胶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双凤明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双凤明胶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142378.8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原告任**被告公司从事调胶工作。2021年5月17日,原告在工作中拿取材料时由于楼梯栏杆缺失,自楼梯上跌落至水泥地上受伤。原告伤后入住唐河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为治疗伤情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用,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被告双凤明胶公司辩称,(1)原告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原告在该公司工作属实,但其受伤过程与其所陈述不符,当时原...(本文书还有2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