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姚**、姚**、姚**、姚**、王*与被告陈**、陈**、沈*共有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姚**及六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王**、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3、被告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姚**、姚**、姚**、姚**、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分割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中上海市松江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以下简称:“贡嘎山路房屋”)及属于姚**的3万元特殊困难补贴,六原告无需区分份额。事实和理由:陈**与姚**系夫妻关系,姚**、姚**、姚**系两人的三个女儿,王*系姚**之子,陈**与沈*系夫妻,陈**系两人之子,也是涉案房屋承租人。2020年11月1日陈**与房屋征收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涉案房屋获得贡嘎山路房屋另加现金1,09...(本文书还有30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