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岭市国****************与被告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3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代为垫付杨*彪的抢救费用189962.5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1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以简易程序受理后,因被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于2022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名称原为温岭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7月10日变更为温岭市国****************。2020年4月12日晚上,被告朱...(本文书还有730字未显示)